子平财官判定法则:总则之110
梁湘润老先生在《子平母法总则》一书中,给出了十神禄库,160条财官判定总则,浅叔计划从今天开始,围绕这160条法则做一个详细的分析和解读。
法则一:阳刃格局,身旺无依
阳刃格局,劫财透出月干,四柱地支中又见两个为正印之禄位,即是阳刃格带印,极旺,凶灾。

1阳刃格天干不带劫财,地支只带一印禄,还可以用食伤泄气,仍可以论为吉命。
2阳刃格天干透劫财,地支带二印禄,则无救矣。
这条准则是梁湘润老先生给出的第一条准则,应该是非常重要的,可是我们读起来总觉得似乎不严谨,比如命局如果成专旺格局呢?
梁湘润大师肯定能想到的,但是他以为他这么说我们会体会到这一点,就是这种情况就是身旺无依的情况,而不能入专旺格。浅叔研读古人的书籍的时候,也时常有这种困惑,全文信誓旦旦说了一堆,后文又变了,其实不是变了,而只是一种表述方式而已,特殊情况后文给出了特殊提示也就是了,不要较真。
比如原文中给出的命例:
癸、乙、甲、甲
丑、卯、子、子
日主甲木,比肩劫财秉令透干,地支两个印星之禄旺,天干透出正印癸水,如果入了专旺格局,就是一个好的格局,可惜的是年支丑土财星,子丑合,二子合一丑,虽然不化为土,毕竟有情,不能入专旺格。
法则二:劫财遇印,身旺财败
月干劫财,月支是财之临官,另有二地支是印之禄旺位,财本可以克印,可是如果只有一个旺财,遇到两个旺印,再加一天干劫财,则旺财必败。
这种命局一般多官非、刑名、意外灾害,旺财但见天干有劫财,若再遇旺印则为忌。
原文给出的命例:
丁、乙、甲、甲
丑、巳、子、子
日主甲木,月令巳火为财星之禄位,也就是临官,年支财星丑土有巳火、天干丁火相生而旺,但是,命局原局天干比劫均透,地支又有两个印星子水,似乎财星必败。但是,本命局还是比较特殊的,日主之财是土,火土同行,土之禄位反而是火,是伤食,伤食生财,化解了比劫与财的矛盾关系,因此,本命局其实并不差。
法则一是说身旺无依,法则二说的则是身旺财无依,其实这时候伤食泄秀是最佳选择,伤食还可以生财。
法则三:比禄印全,孤克之命
日主坐禄,又重见禄支,天干透比,更有印专旺之支,双禄透比带印,孤克之命。
1比、禄、印不可合见四柱;
2劫、禄、印与比、禄、印相比更加凶险;
比肩与劫财在常态下是差异不大、相去不远的,但是,在禄、印重重之时,则比肩较轻、劫财更重,比肩只论孤单,劫财可论凶险。
本条法则与法则一差异不大,核心都是身旺无依的格局,只不过法则一论述的是阳刃格,本法则是建禄格。
原文给出的命例:
戊、甲、甲、甲
午、寅、寅、子
本命局毫无疑问属于建禄格局,寅午合而不化,戊土财星尽管有午火相生,也难敌众比肩之争夺,行运行伤食运为佳,行财运会激起群比众怒。
法则四:自党多合,身旺无依
日主坐禄透比,日禄带六合,更有印专旺之支,日主过旺,官非、残疾。
1命局禄、印、比全者,更有日禄六合者凶,六合之旺,近似乎于劫财,若非禄印比全者,危害不大。
2日禄透比,六合日禄之外,又有三会印局者(拱合也算),大凶,法死之兆。
本条法则强调的是六合、三合局、三会方等,进一步强化了原局的身旺,使得身旺无依更加确切。
比如原文给出的命例:
庚、丁、甲、甲
申、亥、寅、子
本命局甲寅、甲子拱出地支丑,原局形成亥子丑三会北方水局,命局身旺本来以食伤制杀为用,现在杀印相生,命局彻底身旺无依,必为大凶。
法则五:自坐印库,印多败儿
日主坐印库,兼成印格双根旺者,日主过旺,意外伤残、凶终。
1印局,通根专旺等三根者(禄旺库),凶。
2日主坐印库,忌成印格,尤其地支三合局。
本法则也是身旺无依的情况,不过身旺的原因是印多,甚至于印局出现,母慈多败儿,一样的凶险。
比如原文给出的命例:
戊、癸、甲、甲
戌、亥、辰、子
本命局日主自坐印库,子辰半合印局,月支又是印星秉令,戊戌财星一柱,本来可以破印,可是命局天干又有比肩甲木透出制财,财星必败。此等印旺身旺格局,必要伤食来化比生财才是成功,可惜命局没有伤食。
法则六:天比地冲,伤妻克子
天比地冲于日、时,忧妻伤子,女命为丈夫辛劳,九流艺术,宗教行业无妨。
本法则强调的是天比地冲发生在日时二柱,分别对应的是夫妻宫和子女宫,此二宫发生相冲,肯定对夫妻和儿女都不利,尤其是在日主自坐为财星或官杀星的时候。
比如原文命例:
己、丙、甲、甲
丑、寅、辰、戌
本命局日时二柱甲辰、甲戌天比地冲,甲木日主坐财,若为男命婚姻必定有问题,女命冲在夫宫,婚姻也会有动荡,夫宫坐财,动荡原因可能是因财而起。
法则七:劫坐财禄,合冲为凶
劫财坐财禄之支,合财又逢冲,破家财,身体有病。劫财坐财,本就为常法之所谓盖头,再逢冲,则为大凶。但是,合冲须在后,即是只可以先冲后合,先合后冲,无甚合冲之效。
劫财坐财星,或财星之禄,财星又有冲合,而且是先冲后合,其实,冲合先后不重要,遇冲肯定为不吉。
比如原文给出的命例:
丁、乙、甲、甲
丑、巳、午、子
本命例甲木日主,财星为土,土之禄为巳火,劫财乙木坐财星之禄巳火,可是这里的劫财坐禄是相生的关系,并不能说明梁老师所说的盖头,同时,巳火与财星丑土拱合,巳火并没有遇到冲,反而是财之旺位午火逢冲,因此,这个命例在解释原法则方面是缺少说服力的。
法则八:月柱旺印,有冲则诛
月柱旺印成格,四柱透比,又遇他支为印专旺之支,有冲则诛,发达之时,卒亡。
1印旺,双地支为印专旺之位,带比出干即为旺而难久。
2双支专旺之印局,带比者,有冲则为卒亡之悲。
本法则说的是地支必须印旺,成印局,或者有两个印的禄旺之位,同时天干还要透出比劫,这样的命局如果不能入专旺格,很可能是旺而无依,如果印星又被刑冲,则日主很可能会卒亡,尤其是事业巅峰时期有凶险。
比如原文给出的命例:
癸、乙、丙、丙
卯、卯、戌、申
本命局日主丙火,地支有两个印星旺位卯木,同时,卯戌合化印,天干透出印星乙木和比肩丙火,命局仅有一个官星虚浮,财星藏支不透,官财遥隔不能相生,命局旺而无依,想发达很难。本命局印星不逢冲,但是被申金所克,克也为凶险,激起印星之旺。
法则九:日主坐杀,双妻子迟
日主坐杀,自坐绝地,日支又与他支合化者,双妻、子息又迟之命造。
这肯定是男命的情况,双妻的主要原因在于妻宫他合,坐支七杀,杀为财生,说明家里掌权的是妻子,而妻子却又合他支,男命实在悲摧。
其实女命坐杀,夫宫他合,往往也是二婚命造,不过却是夫星有外遇。
子息迟的原因也正是由于夫妻宫合他支,心不在此,身在曹营心在汉,有子女不如无子女,徒添孽缘。
比如原文给出的命例:
庚、壬、甲、甲
子、午、申、子
日主甲木,自坐七杀,申子半合印局,本命局没有财星,妻缘本浅,妻宫再合他支,婚姻方面肯定难以美满,唯一官杀星申金化印,子女难有。
本命造若为女命,坐支七杀夫星他合,也是一婚难到头,同样的婚姻不幸福。
法则十:日时拱生,吉祥之命
日、时二支拱出日主长生之位者,乃吉祥之命。比如甲戌、甲子,可以拱出亥水,为日主甲木之长生,即是日时拱生,吉祥之命造。
这里的拱出一般不属于拱合,属于顺位拱出,如果是拱合的话,就会过于旺盛,反而不吉。
比如原文给出的命例:
丙、丁、甲、甲
申、酉、戌、子
本命局日主甲木,时柱、日柱拱出亥水,为甲木之长生,身弱的甲木最喜欢印星来助,属于暗中贵人,同时地支申酉戌三会西方金局,官杀生印,日主虽然身弱,生助者多,必是吉祥命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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